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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2、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可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只能申请本单位自用员工的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4、补贴期限:同一企业(单位)吸纳同一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起始月份不一致的,以最早缴费的险种确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起始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其中一项或多项的,均纳入补贴月数计算。
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③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的社保补贴,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含人员花名册);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性质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⑵审核发放。经办机构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内部系统核实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是否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及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由经办机构协调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无法及时查询的,可在确认金额后进行补发。
经办机构应及时汇总初审通过的名单,形成《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来闽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漳浦县扶贫加工点(车间、基地)吸纳就业奖补按企业实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为准,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奖补;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未达到一年的,按每月10
2025漳浦县直播带岗活动补助标准按照每场直播带岗活动1万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直播带岗活动补助。
2025漳浦县线下招聘会活动补助发放按照省内招聘会按照每个展位500元的标准,省外招聘会按照每个展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线下招聘会活动补助。
按照每家企业省内不高于3000元、省外不高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补助。
2025漳州漳浦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企业营业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奖补条件筛选出符合享受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条件的企业名单,无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实现政策“免申即享”。
漳浦县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第一,二类群体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第三类群体按照中级每人1200元、高级及以上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漳州漳浦县人社局公布2025年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具体包含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
漳州人才租房补贴每年3月、9月集中申领,补助期限5年,每年申请一次。登录万才聚漳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进入“人才服务”栏目,按操作步骤进行申请。
漳州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包括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待遇、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
【导语】: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2、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可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只能申请本单位自用员工的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4、补贴期限:同一企业(单位)吸纳同一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起始月份不一致的,以最早缴费的险种确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起始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其中一项或多项的,均纳入补贴月数计算。
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③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的社保补贴,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含人员花名册);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性质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⑵审核发放。经办机构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内部系统核实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是否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及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由经办机构协调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无法及时查询的,可在确认金额后进行补发。
经办机构应及时汇总初审通过的名单,形成《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